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浙人社發〔2020〕32號、浙人社發〔2020〕33號、金人社發〔2014〕57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單位職工和城鎮個體勞動者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每年調整一次,因疫情影響及繳費基數年度起止月份調整,今年申報時間為7月27日至8月28日,具體申報工作規定如下:
1.企業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申報,且繳費基數上限為17880,下限為3330(浙人社發〔2020〕33號文件規定2020年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
2.城鎮個體勞動者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不低于3330元,同時不高于17880元申報確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8%,個人月繳費金額不低于599.40元。
申報流程
單位須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基數申報。具體步驟: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社會保險網報系統”→“人員管理”→“參保個人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核定”→選擇“批量導盤”(批量調整)/“按人錄入”(單個調整)→導入填寫好的電子表格/單個填寫申報基數→保存。
特別提醒
1、2020年度起社保繳費基數年度從每年7月至次年6月,調整為自然年度(當年1月至12月)。本次申報范圍為在當前企業參保和當年退休人員,其申報的2020年度的繳費基數高于2019年度基數的,對1至7月在本單位繳費月份差額予以補收(其中單位部分屬減征期內的月份不補收、按減征規定執行,個人部分補差月份為1至7月期間),個人繳費差額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職工2020年度的繳費基數和2019年度相同的,單位也需再次申報,申報后不補差。
城鎮個體勞動者申報的2020年度的繳費基數高于2019年度基數的,補繳月份為1至7月期間以當前個體勞動者身份繳費的月份。
2、請各單位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申報職工繳費基數,上報前由職工簽字確認,確認資料由單位留存備查。單位逾期未申報的: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將由社保部門按照該單位職工上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最高不高于17880),并補收1至7月差額;城鎮個體勞動者未申報的:個人繳費基數由社保經辦機構按參保人員上月繳費基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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