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總有假貨不擇手段“傍大牌”,將LOGO、店面形象、招牌、產品與大牌做得非常接近,不細看真難以發現。那在義烏開公司,遇到商標侵權,該怎么辦呢?
在對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責任追究時,應當收集證據。
1、商標在商品上使用的證明。
(1)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商品附加標識、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格單等,用商標標明。
(2)與貨物銷售有關的交易文件,包括貨物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貨物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
(3)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發布的廣告,或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上發布的廣告,或通過張貼、郵寄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
(4)展覽或博覽會上展示的印刷品,使用該商標,以及其他信息。
(5)商標使用的其他合法證據。
2、在服務中使用商標的證據。
(1)使用該商標的服務簡介手冊、服務場所標志、商店裝飾、員工服裝、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和其他與指定服務有關的用品。
(2)商標使用于與服務有關的文件資料,例如發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的協議、維修和保養證明等。
(3)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發布的廣告,或在公開發行的出版物上發布的廣告,或通過張貼、郵寄或其他方式發布的廣告。
(4)展覽或博覽會上展示的印刷品,使用該商標,以及其他信息。
(5)商標使用的其他合法證據。
如本人不能獲得相應證據,可申請公證機構辦理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職責之一就是“保全證據”。經公證的證據如果具有推定成立的效力,一般法院直接采納,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公證處保全證據的效力與法院依職權保全證據的效力基本相當。
訴訟前,當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也是一種有效的訴訟前準備措施。
商標注冊本就不易,若遇到侵權行為,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來對抗。